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范围须与从事岗位一致。
其他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所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2.身体健康,年龄以岗位汇总表中的要求为准。其中,不超过25周岁是指199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40周岁是指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50周岁是指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2024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须于报名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免费定向培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服务的公费医学生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编制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报考的,须提交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报名前已经退出现役并到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的,可以应聘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7.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范围与从事岗位一致的,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可应聘残疾人专项岗位。
8.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需要调整或取消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发布补充调整或取消公告,并负责解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公招热岗